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顺德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顺德区电力需求侧管理城市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区将对有关项目进行补贴,相关项目完成后必须通过由市依法招标确定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验收合格后才能兑现财政奖励资金。

项目补贴标准如下:(1)30 万千瓦的能效电厂项目,中央财政每千瓦补贴440 元,地方财政每千瓦补贴130 元;(2)9 万千瓦的移峰填谷项目,中央财政每千瓦补贴440 元,地方财政每千瓦补贴130 元;(3)6 万千瓦的调峰项目,中央财政每千瓦补贴100元,地方财政每千瓦补贴3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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