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镇企业转型升级信用担保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镇委、镇政府深化企业转型升级工作,扶持企业做大做强,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和指导意见,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滘镇财政出资1000万元,设立“北滘镇企业转型升级信用担保基金”(下称“基金”)。基金委托合作担保机构、合作银行进行专业化运作。通过建立与合作担保机构、合作银行风险分担机制,为北滘镇优质的成长型企业取得贷款提供信用担保。

第三条 北滘镇企业服务中心作为基金的管理运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


第二章   基金的设立和终止

第四条 基金在合作银行开设担保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称“基金专户”)。基金的划拨由北滘镇企业服务中心核准确认。

第五条 基金专户在合作期满或合作终止后予以取消,基金利息纳入基金。


第三章   基金的运作

第六条 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应积极开展基金担保业务,按委托基金1000万元总额的20倍提供担保贷款服务。

第七条 合作担保机构收取的最高担保费率为2.8%,除此外担保机构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代收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和评估费等,均不属担保机构收费)。

第八条 合作银行对于享受基金担保的贷款免除抵押担保,并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130%发放贷款。


第四章  基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 基金适用于在北滘镇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贷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

第十条 基金重点支持以下类型:

(一)第一类:实施并购重组做大做强的工业企业,并购主体满足上年度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

(二)第二类:符合顺德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工业企业,满足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及以上。企业所处的行业应该是符合顺德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优先支持有利于我镇转型升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不支持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行业:炼铁、炼钢、焦炭、铁合金、电石、电解铝、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制革、印染和化纤等行业。

(三)第三类:拥有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满足上年度纳税额10万元及以上。

(四)第四类:电子商务企业、广东工业设计城内的工业设计企业,满足上年度纳税额5万元及以上。电子商务企业指电子商务应用企业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企业。

第十一条 获得顺德区“龙腾”、“星光”称号的企业,可不受纳税条件限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担保期限

申请第一类的企业,基金担保期限为两年内(含两年)。申请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的企业,基金担保期限为一年以内(含一年)。

第十三条 企业在担保期限内只能申请一种类型的基金担保贷款,且申请次数为一次。

第十四条 最高担保额度

1. 申请第一类的企业,最高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

2. 申请第二类的企业,最高担保额度为1000万元。

3. 申请第三类的企业,最高担保额度为500万元。

4. 申请第四类的企业,最高担保额度为300万元。

第十五条 基金用途

企业通过基金取得的贷款必须按照贷款用途使用,且只能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包括采购生产原材料、购置生产设备、技术改造和创新、研究开发等,不能用于发放员工工资和福利、资本投资、偿还债务等。


第五章  基金申报程序

第十六条基金担保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申请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北滘镇企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 北滘镇企业转型升级信用担保基金申请表(见附件);

2.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和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

5. 上年度纳税证明、纳税申报表(需税务机关盖章);

6. 公司简介及贷款项目简介;

7. 申请第一类型的企业需提交并购重组合同复印件、申请第三类型的企业需提交有效期限内的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8. 基金管理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北滘镇企业服务中心初审后交合作担保机构跟进受理。

(二)担保受理

1. 担保机构收到初审材料后,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初步判断客户是否符合担保条件;

2. 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全方位调查,按照程序出具调查报告、开展内部审批工作和报公司决策机构审批;

3. 担保机构须在企业按要求提交所需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或作出不予担保的答复;

4. 项目受保后,担保机构书面报北滘镇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并由北滘镇企业服务中心出具《北滘镇企业转型升级信用担保基金项目确认书》;

5. 担保机构与企业签订担保合同。

(三)反担保措施。针对受保企业的实际情况,担保机构可适当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

(四)审批放款。合作银行审批企业的贷款申请,并与合作担保机构和企业签订相关合同,发放贷款。

(五)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分别进行保后、贷后跟踪管理。

(六)贷款到期企业如期还贷,或展开追索、损失代偿程序。


第六章  风险控制与代偿

第十七条 基金担保贷款风险损失的40%由基金承担,其余60%由合作担保机构承担(用于工业设计的担保贷款风险损失70%由基金承担,30%由合作担保机构承担)。

第十八条基金担保贷款风险代偿与补偿程序如下:

(一)担保项目发生代偿时,由担保机构向合作银行代偿逾期未清偿的担保贷款本息、逾期利息和罚息。

(二)担保机构代偿之日起60日内,由基金向合作担保机构补偿逾期贷款本息、逾期利息和罚息总和的40%(工业设计的补偿比例为70%)。期间,担保机构与合作银行应积极向借款企业追索欠款。基金向担保机构补偿后,双方按有关协议追索欠款,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用后按各方承担风险比例返还。

第十九条 基金管理方有权对企业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若发现企业存在挪用贷款资金、恶意拖欠贷款等异常情况,基金管理方有权要求终止担保贷款,同时取消该企业五年内申请北滘镇财政资金扶持项目的资格,并在北滘经济网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在担保贷款期间,企业发生转让、结业、注册地变更到镇外等情况,企业须如实向基金管理方上报,并在事项发生前归还贷款,否则按逾期归还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合作担保机构和合作银行建立风险预警信息传达机制,定期向基金管理方汇报在保企业状况,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北滘镇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有效期为2014年4月6日至2017年4月5日,以银行出具的《企业转型升级信用担保基金融资业务保证金划转通知书》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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