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第15批省级企业 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属企业集团: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要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有关职能已转移给广东博华技术创新促进中心。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现就第1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5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三、申报材料:(详)

四、报送要求:

1. 各行业的评价表都有各自的格式,请申请单位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gdei.gov.cn下载本行业空白表格填写,并连同申请报告电子版,刻录成光盘后随纸质文件报送。

2.企业申报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当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直接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一式两份)于6月20日前送交到广东博华技术创新促进中心。

五、其他事项:

广东博华技术创新促进中心将于近期组织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培训,通知另发。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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