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政策动向

【7月1日起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 简并税率减负240亿】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6月13日下发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目前在特定的一般纳税人中,征收率为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征收率为4%的项目,包括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等。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此次将这两档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总体减税240亿元,对相关行业和企业来说,这个力度还是比较大的。特别是自来水和小水电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征收率由6%下调为3%,企业税负明显减轻,进而惠及民生。”


【证监会立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 将启动试点】  


中国证监会制定并于6月20日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员工意愿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合法方式使员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股份权益按约定分配给员工。《意见》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每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短持股期限为不低于12个月,公司可以自行规定更长的持股期限。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持股期限确定为36个月。


【我国取消部分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为扩大进口,促进贸易便利化,商务部、海关总署近日对《2014年自动进口许可管理货物目录》做出调整,取消了部分机电产品的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共5大类81个商品编号,自7月1日起执行。按照调整目录,此次取消进口自动许可管理的产品均属机电类产品,包括光盘生产设备、工程机械、纺织机械、金属加工机床、汽车产品等5大类81个商品编号。这意味着,自7月1日起,进口上述产品,不再需要在办理海关手续前,到当地商务部授权发证机构申请进口许可证,企业进口通关手续得以简化。

 

【深交所发布优先股试点实施细则】

 

继上交所发布《优先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之后,深交所6月12日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先股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下称《细则》)。试点期间,深交所优先股主要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细则》规定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采用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非公开发行的优先股可以在协议平台转让。优先股上市首日和日常交易设有10%的涨跌幅限制,异常波动情形采用与普通股不同的认定标准。信息披露方面,持有优先股达到优先股股本总额20%时应当及时披露,以后每增加或者减少10%时进行披露;涉及股份回购、重大重组的,还需按照股份回购、重大重组程序和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摘自 产业信息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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