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顺德区企业到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的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对口帮扶云浮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顺德区对口帮扶新兴县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提出关于顺德区重点帮扶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以下简称“新成工业园)的精神,大力支持顺德企业进驻新成工业园,带动新成工业园快速发展,努力完成省委政府、佛山与云浮两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帮扶对象

2014年9月1日后在新成工业园内购置土地用于新建工业项目的顺德区企业。

二、帮扶额度

采取资金帮扶的支持方式。对顺德区企业在新成工业园内购置土地用于新建工业项目的,每个项目按新开发土地规模(以红线面积计算)确定帮扶标准与帮扶封顶资金,具体如下表:

帮扶年度

帮扶标准

封顶补助资金

2014年

25000元/亩

1.       顺德区“龙腾企业“的封顶补助资金为300万元;

2.       非顺德区“龙腾企业“的封顶补助资金为125万元。

2015年

20000元/亩

2016-2017年

视产业转移情况而定


三、申报条件

(一)2014年8月31日前已在顺德区注册的企业,于2014年9月1日后在新成工业园购置土地用于新建的工业项目。

(二)项目已完成购置新开发土地手续,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帮扶标准以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的当年计算)。

四、申请主体

帮扶资金的申请由在新成工业园内新建工业项目的投资方(顺德企业)提出。

五、申请材料

申报资金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  顺德区对新成工业园帮扶资金申请表;

(二)  顺德区对新成工业园帮扶资金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应包括:顺德区企业(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在新成工业园新办企业的基本概况、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  顺德企业(投资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在园区当地新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顺德企业(投资主体)与园区企业(投资项目)的关系证明材料;

(四)  顺德企业(投资主体)在新成工业园区内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及票据(复印件);

(五)  新成工业园管委会出具企业已完成购置新开发土地手续的证明;

(六)  申报所需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程序

(一)  申报。每年组织申报两次,由符合条件的企业于当年3月31日或9月30日前向新成工业园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  审核。新成工业园管委会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并提出专项资金的使用方案,报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批。

(三)  拨付。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批通过后,提交相关支付材料至顺德区财税局,由区财税局负责将资金拨付至新成工业园管委会,再由新成工业园管委会向相关企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企业完成土地购置后,开始施工建设时先拨付50%,待投产再拨付余下的50%。

(摘自《关于鼓励顺德区企业到佛山顺德(云浮新兴新成)产业转移工业园投资的实施细则》 供稿 北滘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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