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八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广东省试点工作,全面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广东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八批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一、工作原则

㈠加大推进力度。

总结前七批试点企业好的经验和做法,结合《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我省创新型企业建设,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深化试点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提高工作水平,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

㈡加强引导支持。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突出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结合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既注重政府引导,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㈢突出示范带动。

对试点企业实施跟踪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宣传和交流,强化创新型企业建设导向,发挥试点企业的产业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省属骨干企业、转制科研院所、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注重选择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高成长性企业开展试点。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㈠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⒈在广东境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⒉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方向。

⒊企业守法经营,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问题及相关负面信息。

⒋企业已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8年以来)。

㈡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⒈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等。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⒉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同类企业中,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⒊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省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有较大的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发展潜力大。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⒋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和近三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合理,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⒌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组织实施

㈠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并经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组织专家审核确定第八批省级试点企业名单。

㈡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⒈凡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http://www.gdhte.cn)下载《广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模板填报,《申报书》电子版制作光盘,并打印纸质版附各项书面证明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一式2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推荐单位审核。各地级以上市企业报送所属地市科技主管部门。

⒉请各推荐单位做好申报审核及推荐工作。广州、深圳市各推荐候选试点企业不超过15家,其它地级以上市各推荐不超过5家,并在书面推荐函中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代章。

⒊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评审和优选后,经在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协会网站十五个工作日公示后,确定并发布第八批广东省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⒋请各地方参照本通知要求推进本地区的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并及时与协会沟通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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