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的要求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的意见(试行)》(粤府办〔2013〕16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经营性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13〕280号)精神,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现组织工业企业开展申报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扶优扶强原则。重点支持符合省新一轮技术改造投资方向,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好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二)股权投资原则。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扶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

(三)注重诚信、防范风险原则。获得股权投资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

(四)绩效导向原则。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二、申报范围与数量

(一)申报范围

1.扩产增效。主要是优化投资结构、深化产业链延伸、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培育与创新品牌等。鼓励支持企业对符合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项目增加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效益。

2.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技术开发、质量认证、试验检测、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升级改造。

(二)申报数量

以上专题不限项目申报数量,同一企业的同一类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扶持对象和方式

  扶持对象:2014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扶持方式:2014年广东省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项目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安排,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安排技术改造股权投资资金,受托管理机构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进行比选,最终确定具体受托管理机构,以股权投资形式注入项目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改造资金占该项目的股份不超过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项目企业的项目投资期满后,由项目企业控股股东(或其指定主体)回购股权,回购价款包括股权投资本金和股权投资溢价款。项目企业定期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股权投资溢价款,项目退出,应实时进行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实现财政资金退出。受托管理机构最终将股权回购价款(含股权投资本金及股权投资溢价款)归还省财政厅。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企业依法在广东省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事业单位;

(二)项目企业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管理良好,无重大债务纠纷和经营风险;

(三)项目企业申报的项目须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鼓励类、允许类且属于《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范围,并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拟于近期开工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

(四)项目企业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必须与项目企业资产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和实际融资能力相适应。

(五)项目企业申报项目实施后,能形成较大的生产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备较强的拉动力;

(六)获得过省级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但从未进行过项目验收(或完工评价),或同一项目得到过国家或省专项支持的项目企业,不予申报。存在项目弄虚作假、审计整改不到位、拒绝接受管理检查或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等情况的项目企业,一律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部门的上报文件,省属企业由省国资委报送的文件;

(二)项目组织部门出具的项目初审报告;

(三)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四)项目企业申报项目的投资立项、环保、国土、规划选址等必备文件(无法及时提供相关文件的,由组织推荐部门出具该文件办理完成时间的保证函,并确保如期完成);

(五)相关文件要求须具备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完整、准确。

六、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税局,省国资委是项目组织部门,要认真组织企业积极申报。

(二)审核推荐。各项目组织部门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项目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择优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推荐。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对省属企业上报的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符合性进行初审,并出具真实性审核意见。项目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编写好资金申请报告(见附件1),如实完整地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并通过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登陆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网上填报。

(三)行文上报。各项目组织部门应认真核实项目材料,认真填写好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按照注释填写所属方向、所属行业等信息;切实填报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见附件4),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各项目组织部门应在2015年 月 日前上报正式申报文件和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将上报文(含项目汇总表)各1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项目申请材料1式3份(及光盘一份)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组织部门没出具真实性审核意见的申报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将视为无效申报项目处理。有关附件电子版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通知公告”和“技术改造”栏目上查找下载。(供稿 北滘经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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