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已于2015年1月1日开始。
申报对象:2014年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年终还需申报一次,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已经足额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会重复征税。
申报内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申报期限: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
申报方式:可以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或者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申报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
为方便符合上述条件的纳税人进行自行申报工作,快速核实自己2014年已申报缴纳税款情况,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推出了“确认申报”服务模式,帮助纳税人使用省局的“个人所得税专区”功能通过互联网进行自行申报。即由地税机关依据纳税人上一年度自行申报及扣缴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数据信息,按照《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规定的申报口径,为纳税人生成一张含有已申报数据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只需对表内数据信息进行确认或修改,即可完成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义务。
报表申领:申报表既可以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gdltax.gov.cn)及顺德区地方税务局网站(sd.gdltax.gov.cn)免费下载,也可以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免费领取。
填表要求:如实填写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为办理的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法律责任: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纳税人如出现以下情形涉及缴税或退税业务的,请直接到地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
1、对2014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核对后发现此前涉及少申报收入需补交税款的;
2、存在同一个月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情形的,应尽快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申报手续并补税(这种情形一般会导致纳税人少缴个人所得税)。
3、存在应退税情形的,应尽快与地税机关联系,以便尽早办理退税手续。(供稿 北滘地税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