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级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为规范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等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对象

(一)依法在广东省(不含深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二)依 法从事跨境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或从事服务外包业务并在统计系统及时、准确填报业务信息。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纳税和会计信用良好。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技术贸易。

1、对企业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再创新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2、对引进境外工业设计技术(建筑设计除外)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3、对2014年度企业技术出口以贴息方式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4、技术出口企业2014年在境外建立研发中心的,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二)服务外包

1、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开展人才培训,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企业承接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30万美元且离岸业务占30%以上,企业新录用的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企业每人不超过3000元的培训补助;超过200人的,培训补助最高给予60万元。

2、支持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训。经省商务厅备案的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对其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开展的服务外包培训给予补助,具体为:培训人数超1000人的,给予每家不超过15万元;超500人的,给予每家不超过10万元;超200人的,给予每家不超过5万元。

3、支持企业开展在岸业务。对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补助。具体为:广州市辖内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30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超5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其他市辖内企业,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50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超50万美元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4、鼓励发展离岸业务。对2014年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到一定规模且增幅较快的企业给予补助。具体为:广州市辖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5000万美元、且增幅不低于15%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超1000万美元、且增幅不低于20%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其他市辖内企业,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超500万美元、且增幅不低于10%,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超100万美元、且增幅不低于20%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万元。

5、支持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2014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小微企业承接欧美、日韩、“海上丝绸之路”等国家的服务外包执行金额达30万美元,且增长20%的,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6、支持引进国内外著名的服务外包企业。对世界500强、全球外包100强,国内服务外包100强的企业在我省新设立的独立法人,给予每个企业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运输

对2014年度运输服务进出口达到5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全省支持企业不超过10家。

(四)文化贸易

对在现行国家《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以及《广东省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范围内开展对外文化贸易的企业给予以下支持:

1.对2014年度我省文化产品一般贸易出口100万美元以上或文化服务出口3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2.对我省获得省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2014年度的涉外业务给予每项目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已获得上述第1条支持的,不予重复支持。

3.对2014年度我省文化企业出口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投入的翻译费、外语配音费等费用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

(五)中医药服务贸易。

对纳入国家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设名录的,2014年度开展涉外医疗、涉外培训、涉外合资合作有所增长或创新的项目,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六)国际资质认证。

对服务贸易及服务外包企业2014年度获取国家通行的资质认证,以及认证的系列维护、升级等给予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扶持的资质认证包括: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信息安全管理、IT服务管理、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认证、优良实验室规范、信息技术基础架构库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业务持续性管理标准等。一个企业最多扶持3个认证项目,已享受企业财政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请。

(七)公共服务平台。

1.对技术进出口、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维护,给予每个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2.对技术、中医药等专业检测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营及维护,给予每个平台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省商务厅与省财政厅将视全省申报情况,在年度可用的专项资金总额内确定上述支持内容的具体标准。

(八)服务贸易促进活动。

1.对省商务厅组织并委托承办的第三届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第四届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第十三届中国国际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会的摊位费、因同一特装发生的特装费、承办费给予全额资助。

2.对省商务厅组织省内企业参加的赴美、加等国家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推介会、德国法兰福书展等促进活动的场地费、会务费、承办费及因同一特装发生的特装费给予全额资助。

3.对省商务厅组织的服务外包人才对接活动的场地费、会务费、承办费及因统一特装发生的特装费给予全额资助。

(九)对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服务贸易统计项目”、“提升服务外包国际竞争力”、“服务外包对我省转型升级贡献度”等重大课题调研等活动,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十)对省商务厅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国家及省级各类服务贸易专项资金申报、评审、绩效评估,以及服务贸易各类认定评审和考核评价等项目给予支持。

以上项目由省商务厅编制预算,省财政厅核定后拨付。已获省财政同类资金扶持的,不予重复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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