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度顺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资金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科研单位等社会各界参与标准化活动,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13〕39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顺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资金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凡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 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均可参加申报。

二、申报范围

本次资助范围,应是2014年5月15日至2015年5月14日期间完成,且此前未获各级政府部门同类性质资助的标准化项目。申报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有关行政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技术标准(含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区级农业地方标准)。

(二)经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联盟标准。

(三)经标准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或其核心指标严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

(四)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取得“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五) 经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为AAAA级或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

(六)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标准化科研项目。

(七)经省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的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立项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计算)。

(八)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成立的国际、国家、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

(九)经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组织的论坛、年会、学术研讨会和标准化技术人才培训班。

三、申报资料

申请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根据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 《顺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申请制定农业地方标准、先进企业产品标准、联盟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申请先进企业产品标准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还应提交该项目的专利证书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国际标准研制专项资助经费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国际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七)申请“采用国际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证书。

(八)申请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AAAA级或AAA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证书。

(九)申请承担省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下达相关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文件。

(十)申请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项目批准立项文件和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方案。

(十一)申请承担国际国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工作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专业标准化委员会批准成立文件。

(十二)申请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经费的,应提交已经主管部门批准拟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报告。

(十三)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事项

(一)符合要求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至所在镇(街)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经其初审合格后汇总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报送。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5年5月15日-6月30日。 逾期不予受理(邮件以邮戳日期为准) 。

(三)有关材料可在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网(http://scaj.shunde.gov.cn/)的“顺德区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信息平台”栏目下载。

联系人:曹扬夫

电话:0757-22803325

传真:0757-22803300

邮箱:527025999@QQ.com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科(顺德区大良新城区兴顺大道欣荣路西1号905室,邮编:528300)(供稿 北滘市监分局)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