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的科技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
(二)根据团队引进时是否有合作单位,科技创新团队可以分为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两大类。
1.创新团队:对于由佛山本地合作单位引进的团队,首次与合作单位签订合同或意向性合同日期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2018年1月5 日)不超过2年。
2.创业团队:申请团队在佛山拟注册成立公司;或者已在佛山市内注册成立的公司, 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至本年度申报指南发布日(2018年1月5日)不超过2年。
(三)获得市级立项的科技创新团队,由所在区按照资助办法,以及本区关于科技创新团队引进的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 1:1的配套资金。 团队项目承担单位须根据项目进度分年度安排自筹资金对项目进行配套, 且项目实施第一年的自筹配套资金比例不低于项目实施周期内自筹资金总额的 30%。项目实施周期内自筹资金的总额不低于市、区两级资助金额的总和,所自筹配套资金的年度筹集计划及使用安排在申报书中详细列明, 并签署自筹资金承诺书。同时,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团队成员需承诺满足市和区关于团队项目立项资助的其他相关要求, 并签定项目立项合同书。
(四)团队成员年龄以申报指南发布日(2018 年1月5日)为计算截点,申报团队需符合的其他资格条件,以及申请资助的层次划分等根据资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为规范对科技创新团队的管理,确保团队运作、以及项目人员、资金和会计账务等管理的相对独立性,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的使用计划,合理制订薪酬分配制度,创新团队和创业团队在获得市级立项之后,均须在佛山注册成立新公司[在佛山已注册成立公司 2 年(公司营业执照注册日期在 2016 年 1 月 5 日以后)以内的创业团队除外]。新公司将作为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立项合同。
(六) 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未入选过佛山市创新科研团队项目,或未在佛山市内申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项目并获得立项。
(七)项目申报时,团队带头人不得持有在佛山注册两年以上公司的股份。
(八)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个别项目在推进过程中因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 须经所在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加具意见后报市科技局批准。每个项目原则只能延期1次,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