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滘企业看过来,申报顺德第五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要开始啦!

顺德区开展第五批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截止申报:2018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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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是指在顺德区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包括后台服务、人才培养、电商园区等)。

参加评选的独立电子商务网站须取得ICP备案证。

一、“电子商务平台”,

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分为面向企业与企业之间大宗交易提供服务的“B2B”类型和面向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零售交易提供服务的“B2C”类型,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B2B类型

1、上一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注册企业会员数不少于500家;

3、上一年度网上撮合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

4、企业在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交易模式创新或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二)B2C类型

1、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2、入驻商家数不少于200家;

3、上一年度网上撮合交易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4、企业在网络渠道开拓、营销推广、交易模式创新或服务保障等方面具有特色。

二、电子商务应用企业

指在“网上商城”、“网店”等,采用B2B、B2C、M2B、F2C、C2B等模式,开展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网络采购和销售活动,提高生产经营效能的企业,且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国内电子商务类:

1、上一年度通过电子商务实现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

2、通过电子商务实现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在营销方式、商品质量保障、客户管理、物流配送或售后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B、跨境电子商务类:

1、企业每年的在线跨境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2、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实现销售额占企业全部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20%;

3、企业在营销方式、服务保障、商品或交易双方审核、跨境支付、跨境物流服务等方面具有特色。

注:“网上商城”是指商户与平台运营者是同一主体的电子商务网站。“网店”是指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交易的网络店铺。

三、电子商务服务企业

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主体(企业、个人等)提供发展载体、人才培训、代运营、软件开发、仓储物流、视觉营销、大数据分析及运用、供应链整合等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1、企业年电商服务收入300万元以上;

2、在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体系、关键技术等方面具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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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方式

被认定的示范企业有权使用“顺德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义对外进行宣传推广。

被认定为“顺德区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将在以下方面给予扶持:

1、可优先进驻顺德区内各类电子商务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或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应扶持;

2、支持并推荐申报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从而享受国家、省、市有关扶持政策;

3、可优先参加“电子商务诚信示范企业”、“电商标杆企业”等荣誉或称号评选,可运用“顺德电商”区域商标进行宣传推广。



以上内容均为摘录如想了解详情请登录h t t p : / / w w w . b j e p . g o v . c n /(供稿 北滘经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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