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企业迎来新一轮成长机遇,省市均修订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好消息!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迎来了新一轮成长机遇!


近日,省科技厅联合财政厅、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继印发了《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点击查看原文)《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点击查看原文),分别对获得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和众创空间给予资金扶持,并在原有办法上加大了扶持力度。



扶持力度有多大?
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

1

新增面积补助

上一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给予后补助(珠三角地区),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

2

运营评价补助

运营评价获得A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给予30万元补助。其中,新获得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国家级众创空间备案单位资质认定的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当年评价列为A等级。


试行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5年3月20日印发的《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同时废止。



《佛山市科技创新载体后补助试行办法》


补贴类 资金


1
新增孵化面积补贴
按照孵化器内当年新增孵化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以每100平方米补贴5000元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新增孵化面积以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租约需1年以上)为准,新增公共服务面积不能超过当年新增孵化面积的20%。补贴孵化面积累计不得超过科技企业孵化器总面积,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创业导师工作补贴
科技企业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且创业导师服务满1年,服务不少于10家企业,按照每聘任1位创业导师补贴2万元的标准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创业导师须到市科技局备案和经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合格。
3
大学生创业辅导补贴
接纳5个以上大学生(含高校及科研院所在册和毕业不超过两年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创业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专项用于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创业指导服务。
4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补贴

对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在孵科技型企业提供技术开发、试验、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等服务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10%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一次性补贴(平台建设投资不包含装修费用),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服务平台在同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只能享受1次补贴,已享受市级财政资助的平台不再给予补贴。


资助类 资金


1
对运营良好被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已获市级财政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立项支持的单位不重复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资助。对被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已获市级财政补助的众创空间不重复资助。
2
对当年运营被省科技厅评价为A等级的科技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资助;对当年运营被市科技局评价为A等级的科技创新载体给予一次性不高于20万元资助,已获得省科技厅A等级评价资助的载体不重复资助。
3
对当年培育出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下同)或引入市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1家以上、10家以下的单个专业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管理机构,给予每家2万元资助;10家以上(含10家)的,给予每家3万元资助;30家以上(含30家)的,均给予150万元资助。


办法自2018年4月9日实施,有效期为3年。由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本办法的修订和解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7号)同时废止。



以上内容均为摘录,如想了解详情,请咨询顺德产业服务中心,联系人梁先生:0757-26918092(来源:顺德产业服务创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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